何栋民专栏:关于探索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系列文章的理论体系阐述
何栋民律师系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其常年研究中国律师行业发展,为律师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注明】本人何栋民近年撰写了大量文章探索中国律师行业现代化/改革发展的文章,有宏观层面的例如《梦海律所2025新年献词:做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行者》、《关于“建设中国善良律师事务所”的实施方案》、《律师行业亟需一场“明厨亮灶”的行业变革》、《律师的专业不是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提供价值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有微观层面的例如《青年律师执业十大"靠谱"行为清单》、《人工智能科技和保守主义思想的发展对法治的启示:应当重视中华法治文化》、《未来大部分新律师和青年律师的“客户”将会是有信用的老律师》、《利益驱动的天敌是契约精神,律师行业应当守护契约精神》等等。近来有读者交流相关观点,这些文章都是本人的深度思考,这些文章虽然角度不同、内容不同、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不同,实际都是围绕探索中国律师行业现代化的文章,内在具有逻辑体系,本人特整理一下形成本人的理论体系,供有识之士批评指正,也衷心希望能够帮助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和实现现代化。
关于探索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的
理论体系阐述
(何栋民)
本人关于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理论体系以“价值创造”和“现代法律衔接传统文化”为核心,回应新时代新技术的历史变革,融合对律师角色的重新定位、能力框架的系统构建及律所发展策略的创新,自认为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本土特色和时代鲜明性的理论架构。未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化与科技对法律服务业的持续渗透,我认为我所倡导的“解决问题能力+社会价值创造”律师行业发展模式,不仅将会为律师个体以及律所管理提供了职业发展路径,也将会为律师行业政策制定提供思路,甚至或将成为律师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方向。以下是本人“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
一、指导思想
(一)中国律师与西方律师存在本质差异,应当摆脱西方理论束缚,律师应当参与社会治理,赋予律师在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职能。
“中国律师行业只有紧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投身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征程中,承担起律师行业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发挥律师行业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才有破局的出路”(《梦海律所2025新年献词:做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行者》)。我们应当重新塑造“中国人民律师”在民族复兴和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独特角色,应当正视中国律师与西方律师的本质差异,立足中华本土传统文化和现实社会的真实需求,律师不仅是法律专业服务提供者,还应承担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例如,赋予新时代律师在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职能,推动法律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如要求律师参与道德教化活动、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与法治的结合点。律师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立法咨询、普法宣传、社区调解等,将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助力社会和谐。
(二)律师依赖“知识壁垒”塑造“专业至上”本身就存在问题,在人工智能新技术进步发展的背景下会出现专业知识祛魅的现象,律师行业应当回归社会价值创造。
本人在《律师的专业不是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提供价值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已经阐述“律师的专业不是最重要的,那是最基础的东西;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提供价值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论专业知识,如果律师只能在不懂法律知识的客户面前讲自己的专业,那不叫专业,那叫“糊弄外行”、“制造知识壁垒”;数据库和人工智能比任何人类个体都要厉害,尤其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有利于非专业人士使用专业知识以及帮助专业人士提高效能;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也会冲击律师行业发展,人工智能对于那些“制造知识壁垒”的“假专业”律师也提出了挑战,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客户/当事人/委托人”也会人工智能”。
二、律师行业实现“价值创造”参与社会治理的方案和思路
结合前述的指导思想,本人结合自身的的观察以及对于现实社会的真实需求的理解,围绕律师行业实现“价值创造”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尝试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围绕实现律师行业“价值创造”参与社会治理构建新体系,关注律师“新时代律师四层面能力体系”提升而绝对不是仅限于专业知识提升,倡导实施“善良律师建设计划”。
(一)关于新时代律师四层面能力体系提升
本人自创了衡量律师核心竞争力的“新时代律师四层面能力体系”,也希望未来所有的律师以及主管部门能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鼓励律师在“四层面能力体系”方向上去努力、去行动,绝对不是仅限于专业知识提升。关于本人总结的“新时代律师四层面能力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找到矛盾点和平衡点的能力。在繁杂的现象中找出问题的关键、找出主要矛盾本身是需要专业基础知识的。关于这个能力和律师个人的专业知识、经验、阅历等有关系,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快速的找到问题的根本。本人认为在这个能力体系里面最重要的应该是“专业知识体系”,本人以及反复说明“专业知识”并不是不重要,而是“最基础的东西”,而经验本身就是知识体系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律师不仅要有理论书本知识更要有社会实践知识。
第二:设计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律师一般都是面临现实的需求/问题才介入,律师作为价值创造的提供者,能够解决问题本身就是在提供价值,在解决具体你个案问题同时能够提出类似立法建议那就是更高维度的提供社会价值了。律师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提出系统化的可以实施落地的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这个方案必然也和律师个人的经验、阅历、资源也很有关系,律师解决问题的方案不能是想当然的无法实施“纸上谈兵”,需要切实可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第三:调动各方资源的能力。律师为实现价值提供解决问题,即使知道了问题的关键点在哪里也有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是解决问题绝对不是律师一个人几篇法律文书就能解决的了的,为了保证解决问题的方案落地,可能需要协调多个人、多个部门,这个非常考验律师专业知识以外的东西,尤其是社会影响力和相关政法机关的社会联系,所以我是向来鼓励律师与社会/政法机关建立良好的社会联系,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法院/检察院值班者等多种形式建立比较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有利于解决问题提供价值创造的。
第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被各方信任的能力。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能力,并不是所有的人拥有能力解决问题,律师要解决问题需要首先获得各方的信任“你能解决问题”,愿意参与到这个事情来,各方资源愿意信任“你”愿意支持“你”,这是需要多年的积累以及对于律师自身素质要求极高。基于这个认识,我在《未来大部分新律师和青年律师的“客户”将会是有信用的老律师》建议各位青年律师/新律师认识到“未来行业的优质资源会越来越集中到有信用的“老律师”身上,“老律师”的业务会越来越多”,主动和“有信用的老律师”进行合作、组建团队,合力进行价值创造。
(二)关于善良律师建设计划
本人应该是第一个提出“善良律师”概念的人,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刻意的词汇创造,本人也承认该“善良律师”词汇也不一定准确。我讲一下我提出“善良律师”的目的,我一直强调“中国律师与西方律师存在本质差异,应当摆脱西方理论束缚”,我希望用“善良律师”的概念能够让现代律师制度和中华传统文化衔接起来,将我们律师行业的创新经验和实践用一套新的理论体系阐述,而绝对不是“推倒重来”或者“标新立异”,“善良律师”的是为了衔接传统文化和总结提炼改革开放以来律师行业的创新经验。
本人撰写的《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建设中国善良律师事务所”的实施方案》,提出将“善良、家人、高尚”作为律所文化的根基,强调法律服务中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甚至提出了“善良文化”不仅是价值观,更是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挑战的核心竞争力,主张律师应“善良使用人工智能”,避免技术滥用。
本人在《利益驱动的天敌是契约精神,律师行业应当守护契约精神》中提到“律师不是商人,对于律师行业而言要坚守契约精神,即使出现毁约会让客户利益更大化情形,我们绝对不能引导和鼓励客户为了利益而毁约,因为如果一切以利益驱动为导向,商道就没有了”,通过微观的具体案例表明价值观反对“逐利化”倾向,倡导律师以“利他”精神服务社会;通过具体分析展现了法律和传统文化的衔接内在关系,或者说用中华传统文化的体系来赋予法律抑或律师新的内涵。
三、总结
郑永年教授的《“前海模式”:改革、开放与创新的中国式现代化》指出,“前海模式”是高质量发展的“新三大法宝”——改革、开放、创新的生动实践,是中国式现代化最有代表性、最具典型意义的鲜活案例之一;“前海模式”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形成的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深港合作为特色、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区域发展经验,旨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路径。
本人的相关文章以及形成的理论体系并非闭门造车之物或者本人臆想,很多都是根据实践和具体问题总结的应对之策,如果说该等理论体系能够有所先进性对社会有益,离不开处于“前海模式”的土壤和历史背景,本人工作经历以及创办的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作为前海孕育发展的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在前海不断发展壮大,很多改革创新的想法最终来源于在前海的实践。
当然,本人的文章和理解一定是有局限性的甚至是有错漏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何栋民律师系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董事局主席,中国执业律师、香港注册律师(RFL);广东省涉外律师先锋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主要从事明星艺人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立法以及政策研究咨询法律服务、深港跨境民商事法律服务、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同时兼任:深圳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长、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法律顾问、深圳海外联谊会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仲裁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大学校友总会理事及法学院校友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立法委委员、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