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开展住所托管业务研讨会圆满举办

2022年10月19日下午,为了向从事托管业务的主体及被托管的对象解析最新政策,分享前沿经验,以及解答可能遇到的问题,由深圳市律协前海合作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诚公冯黄伍林(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律师行业开展住所托管业务创新研讨会圆满举行。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张斌会长,前海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何栋民主任,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唐志峰主任,诚公冯黄伍林律师事务所郑涛主任,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刘珮律师,宝安律工委民商事法律代表聂红璐律师等嘉宾出席。

 

此次研讨会分为四个议程,首先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张斌会长进行开场介绍及致辞。

 

张斌会长

 

张斌会长表示律师办理住所托管业务是一项创新之举,在去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商事主体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无需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住所托管;

 

今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托管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律师办理住所托管业务的细节。

 

张斌会长提出:

 

1.希望律师在办理住所托管业务的过程中,能够帮助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的各项制度,使其更加合规,更符合市场法制化的要求,律师也实现增值服务,做到企业与律师的双赢;

 

2.以此为契机,规范运作,持续不断探索住所托管业务的新领域,丰富住所托管业务的服务范围,为全市乃至全国律师同行们起到一个带头引领作用。

 

深圳律师的创新之举对于推进律师制度建设乃至法律服务模式均起到了重要的尝试和引领作用。希望各位律师同行们能够抓住这次机会,勇于尝试,勇于开拓,为深圳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主题分享

 

前海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何栋民主任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托管办法》(深市监规〔2022〕1号)制定的背景和依据出发,对律所开展住所托管业务的改革进行创新解读。

 

何栋民主任

 

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唐志峰主任向各位观众分享了住所托管的香港经验。唐志峰主任对企业住所托管制度设立初衷、如何执行好这一制度、如何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表示新制度有利于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律师行业应紧抓机遇,实现创新突破。

 

唐志峰主任

 

诚公冯黄伍林(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郑涛主任从住所托管业务办理流程中的两大阶段,即接受委托前和接受委托后,讲解深圳律师在办理住所托管业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郑涛主任

 

研讨会交流

 

根据前期调研及现场反馈,精选以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积极探索

 

郑涛(左)唐志峰(中)何栋民(右)

 

最后,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诚公冯黄伍林(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三家律所共同发布开发律师行业开展住所托管业务说明书,宣布参加深圳市律师业务创新大赛,希望通过此次行动为深圳的律师做一个积极的探索!

2022年10月25日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