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律师行业出海的思考:中国律师出海的核心使命又是什么?中国律师究竟为何出海?

近期,“中国法律服务业出海/律师出海”已成为行业内乃至社会热议的焦点。在“人人皆谈出海”的当下,我们必须冷静思考一个根本性问题:中国律师出海的核心使命又是什么?中国律师究竟为何出海?我认为,探讨中国律师行业的出海,必须将“中国法律服务业出海/律师出海”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背景之下,才能把握其真义与方向,真正的出海绝非简单的“产品输出”,而是要通过将跨时代、跨地域的全人类文明的智慧成果转化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动力,最终“为我所用”服务于中国的国家现代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中国律师出海要警惕自我认识误区和西方话语陷阱“产能输出”

 

“中国法律服务业出海/律师出海”,若对其理解仅停留在“赴境外设分所”“服务出海企业”或“输出中国法律服务”层面,这种看法不仅肤浅,更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自我矮化,甚至会惹到不必要的麻烦。

 

当前,行业内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将“律师出海”等同于法律服务的“产能输出”,认为其动因是缓解国内律师人数激增、市场饱和、业务竞争激烈、业务内卷的压力。我认为,这种认知不仅极为肤浅而且极其危险,更是落入了西方构建的话语陷阱,无形中套用了西方指责我国“产能过剩”的话语逻辑。西方国家已经构建一套理论话语体系时常指责我们中国“产能过剩”,试图对我们进行围追堵截;如果我们自己也认为中国律师出海只是为了把“剩余产能”丢到外面去赚取外汇,那就完全曲解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

 

二、中国律师出海的核心使命: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世界百年变局、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交织的复杂背景下展开的。中国律师行业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实践;而“中国律师出海”,则是中国律师行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外部接口与驱动引擎。我们“出海”绝对不是去单向输出,而是带着谦卑与求知的心态,去拥抱全球智慧,反哺自身的现代化建设。

 

中国律师行业作为人文社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律师行业的出海,其首要责任是服务于国内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不是单纯的“产品输出”或“逃避内卷”。离开中国式现代化谈出海,便是无源之水。中国律师出海的核心目的,必须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它绝非简单的地理迁徙或业务拓展,而是一场深刻的、以开放促改革的行业自我革新。

 

我认为,中国律师行业出海的真正使命,应当是推动中西融合、人类命运共同体先进文明的融合,促成不同制度、不同文明之间的碰撞与交流;通过将跨时代、跨地域的全人类文明的智慧成果转化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动力,最终“为我所用”服务于中国的国家现代化,这才是中国律师行业出海的真正使命。我们要把全人类最优秀的人文社科成果、先进的法律制度、卓越的商业模式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拿回来”最好的机制“拿回来”,并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进行理论创新、基础创新与应用创新,最终服务于中国的国家现代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自然会实现了中国律师行业的现代化。

 

三、关于中国律师出海的几个建议:开眼看世界、俯身学精华、起身促融合

 

1.围绕出海的目的出海:律师出海真正的目的,绝非地理意义上的跨境,而是思维、制度与文明的融合创新。它要求我们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纲,以全球法律智慧为目,在双向互动中实现自我革新。出海的首要目的,是系统性地学习、吸收发达国家、全人类在市场法治、商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治理、争端解决等领域的百年积淀与最新实践,尤其是在人工智能、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全球规则尚未定型,中国律师更应通过深度参与,汲取前沿经验,反哺国内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2.围绕律师个人发展出海:出海意味着成为“全球本地化”的法律人——既深植于中国法治土壤,又具备国际视野与跨文化操作能力。出海律师的要成为“制度的翻译家”和“智慧的炼金术”,要将汲取的国际经验,置于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发展阶段与文化传统中进行创造性转化、本土化适配,

 

3.围绕律师行业发展出海。对于中国律师行业而言,出海则是整体升级的契机,通过整合全球资源,构建与中国现代化目标相匹配的法律服务体系,最终在世界法治文明中刻下中国印记。中国律师群体在出海中应当在理解与融合的基础上,将自身实践中形成的有效治理智慧(例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管控等),进行提炼、阐释,并推向国际舞台,参与甚至引领相关领域国际规则与标准的形成,增强我国在全球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

 

这些年我撰写了大量关于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文章,从“前海模式”的探索到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实践,我们始终在为中国律师行业的现代化寻找破局之路 。“中国律师出海”是中国律师行业在现代性征程上的一场“淬火”,注定是一场充满挑战的远航,我们何其有幸,有责任也有使命做“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行者”。“中国律师出海”,不仅是地理空间的跨越,更是思想境界的升华,它要求我们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统领,以全球法治文明为镜鉴,在更广阔的比较、更深入的融合、更主动的创造中,展现出独特的东方智慧与大国担当;这不仅是我们中国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以法治力量护航民族复兴伟业的历史责任。

 

唯有如此,出海之舟,方能不负时代,航向深蓝。

 

(本人观点仅供交流参考,不视为法律意见,如有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作者简介:何栋民律师系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逐梦律师学院院长,中国执业律师、香港注册外地律师(RFL);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广东省涉外律师先锋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同时兼任多项社会职务:深圳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长、香港法治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仲裁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株洲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员、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法律顾问、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大学校友总会理事及法学院副会长、深圳海外联谊会理事、深圳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深圳市公安局少年警营特邀教官等。

 


 

2026年6月29日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