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实务】内地人在香港被捕后,亲友该如何处理?梦海律师帮到你!
近期,梦海律师团队处理了数例内地人在香港被香港警方逮捕案件,梦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充分发挥其香港大湾区律师等“”双证律师”的政策优势,迅速反应、赴港交涉,为多名委托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特就内地人在香港涉及刑事犯罪后相关事宜处理,撰文予以分享。
一、内地人士在香港被警方逮捕拘留后,是否有权联络在内地的亲友?
被捕人士在警署被逮捕拘留期间,根据《警察通例》第11条的规定,羁留人士就可以向警方提出请求,联络亲友或律师。
根据《警察通例》第49章釋義部分“被羈留人士的親友”的定义为“獲值日官酌情批准在合理的時間及相隔合理的時段探望被羈留人士,惟案件主管給予充分理由禁止被羈留人士在一定時間內與外界聯絡則除外。如有疑問,值日官應請示案件主管,有需要時請示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或分區指揮官或同級人員。”
但由于羁留时间一般较短(通常在48小时内,但不等于警方需要或可以用尽),该人员一般较难在这个阶段联络上内地的亲属以及聘请自己信任的律师,就已经被送上法庭过堂。

除非被控的罪行严重,或者有其他充分理由要继续扣留疑犯,否则警方应该批准疑犯保释,以现金担保、自签担保或人士担保的形式保释外出。根据《警隊條例》第52条的规定,被拘捕人士及担保人(如有)的姓名和住所、职业等需要连同担保条件和各自承担的担保款记录入册。如果警方不批准保释,警方有责任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疑犯带到裁判法院提堂。疑犯可以在裁判法院首次聆讯时申请保释。
由于《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D列明保释的一般性原则之一为“确保获准保释的人不会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因此一般而言,在香港有固定住处无论是在警局获准保释还是在法庭获准保释都是关键条件之一。如果相关人士失联长达一周或以上,又没有法律代表介入为其争取保释,一般而言可能是所涉及罪名为较重罪名以及初步条件不符合保释要求被拒绝保释。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成立四十八周年会庆,香港警务处“一哥”周一鸣处长致辞)
如果错过了在警方羁留期间的联络和探视,同样可以尝试通过联络惩教署与被关押人士进行联络。因为在提堂后若被拒绝保释或未申请保释,相关人士会被还押在惩教署监所,根据《監獄規則》第203条的规定,有较为明确的探视和流程指引规定。对于还押在囚人士来说,如果他们想要将亲属或朋友申报为探访者,必须申报探访者的姓名和与其的关系。在被还押期间,他们可以随意添加或移除探访者,但需要获得惩教署的批准,换言之探访者原则上不仅限于近亲属,前提是需要得到被关押人士的事先申报,在此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受委托前往探视的访客并非是被关押人员事先申报的探访者。同时根据《監獄規則》206条的规定,被关押人员亦有一定限度的书面通讯权利,但是需要在合理时间收发信件。根据梦海律师的经验,相关需时在一个星期左右,但是具体以所在的惩教署的工作安排而有所出入。
四、梦海律所可以怎么帮到您?

(何栋民律师带队参访香港立法会,中间为香港立法会议员容海恩大律师)
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系前海合作区唯一的总部律所,也是深圳市第一批、前海第一家引进香港大湾区律师的事务所,广东省律师协会认定的涉外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协会认定的精品化示范律师事务所、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名香港大湾区律师、注册外地律师等“双证”执业律师,同时何栋民律师、陈纹封律师担任了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法律顾问,在涉港跨境法律领域具有非常鲜明和显著的优势。
若有亲友不幸在香港失联并怀疑被拘捕,梦海律所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相关人士在香港失联但不清楚是否被警方拘捕并羁留的,梦海律所可为客户查询并了解相关的信息(是否被捕,如确实被捕,了解包括被控罪名、办案单位、警方案件编号、法庭编号、还押在惩教署的编号等,前述尽快联络、尽快聘请法律代表以及访客探视所必须信息);若已确已被捕但尚未提堂,梦海律所可推荐合适
2、若尚在被拘留期间,可推荐合适的香港律师及大律师,前往警署相关部门作为法律代表陪同接受警方讯问并提供法律意见;
3、若相关人士在还押候审阶段,
(1)若亲友暂不委托律师,梦海律所可代为联络惩教署的更生事务组人员(一般俗称“福利官”)进行确认相关事项或向福利官递交相关的信函作相关请求,但整个流程需时较久;
(2)梦海律所亦可以为还押人士推荐香港律师,由该律师直接前往惩教署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并转达拟探访亲友的探访请求,相较于(1)的方式,此种方式有效减少因信函流转而带来(因信函邮递需时,惩教署内部转递以及根据Cap.234A section47A的审查程序)的信息不对称的空耗,实现亲友尽快探视的目的。
4、如有需求,梦海律所可委派相关人士陪同亲友前往惩教所或羁留设施等,在过程中给予相关的指导,避免错过当天的可探视时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专业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