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次修订——95世妇会的回望与实践
全世界妇女的联合
在女性越来越独立的今天,“三八”国际妇女节不再仅仅是一个象征性以及消费的日子,更是世界女性对自我身份确认并表达认同的节点。
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早在1992年就已经颁布实施,但是我却不得不提1995年在北京怀柔举办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及其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简称95世妇会)对它后续修订的影响。
“时至今日,这仍是联合国历史上规模空前、人数最多的一次盛会,也是中国政府承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全球性国际会议。近30年过去,盛会被一些人淡忘了,不过,它的遗产却日益丰厚:在中国,日臻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妇女权益撑腰,男女平等成为基本国策,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让众多贫困女性受益……”
(1995年9月4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开幕。
图源网络)
来自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2000多个组织的3.1万名妇女参加了大会。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达成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利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框架,同时在大会上弥漫着的“妇女权利即人权”“妇女的问题不是妇女的问题”“用妇女的行动改造世界”“赋予妇女权力”的理念作为巨额精神遗产一直在滋养着一大批女性主义行动者。
(论坛上的有固定座位的政府组织和旁听的非政府组织人员。图源网络)
关注妇女权益保护的组织如春笋般破土而出,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反对家庭暴力网络、陕西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等等;在全国,建立了4470个妇女儿童培训活动基地;会前,又发布了第一个《妇女发展纲要》,提出大幅提升妇女参政比例,第十一条第一次提到“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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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时至今日,年近七旬的女教授在反家暴培训会上还是不自禁地回忆着95世妇会的盛况、社会性别理论对她们传统观念的冲击、会议结束后一遍又一遍给基层派出所的警官们培训“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场景……
正如联合国副秘书长基塔尼在大会开幕式上所言:“这次大会是联合国妇女事业上的一个里程碑,是一系列全球会议的高潮,奠定了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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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次修订是党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对95世妇会时隔近30年的超时空回应。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第五次修订
「重点内容」
(一)对“人身和人格权益”部分进行了重要修订
●增加了对被拐卖妇女“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细化“性骚扰”的行为形式,并明确了学校以及用人单位的防治机制。
●扩大“家庭暴力”的认定范围,明确恋爱中的骚扰等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并增加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范围。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增加了对妇女劳动和社会权益的保障
●明确、细化了性别就业歧视的形式,坚决打击就业歧视。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关注妇女孕期权益保护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五十一条: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三)对保护妇女“ 财产权益”的部分进行重要修订
●新法填补了保障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若干法律空白,农村女性财产失权是遭受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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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对婚内妇女合法财产权益保护进行了完善。
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新增妇女平等的遗产继承权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四)在“婚姻家庭权益”中增加劳动补偿的部分。
第六十八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明确了妇女权益受损的救济措施。
妇女权益受损可以向妇联、联合工会、人民政府、检察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寻求帮助;并新增了“强制报告”“告诫”制度,确保了妇女权益受损有人负责。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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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5次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告诉全世界:95世妇会精神从未远去。 }
「回顾和实践」
2025年正值《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这是全球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的关键节点。今年的国际妇女节以“为所有妇女和女童:权利、平等、赋能” (For ALL women and girls: Rights、Equality、Empowerment)为主题,呼吁各方采取行动,为所有人争取平等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共创没有任何人掉队的未来。
——来源于联合国妇女署
(图源网络)
2022年的3.8,我选择在地铁大声呵斥猥亵犯,因为我知道我不仅仅在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在保护无数个潜在的受害女性;2025年的3.8,我选择回顾《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内容来展示:中国女性已经走了很远,而这些努力和坚持是对30年前全世界女性留下的精神力量的继承和发扬。
“我心怀感激,能够站在这里做证:只要我们坚守信念,坚信女性主义思想必须通过言说或书写与所有人分享,并以此为目标来构建理论,我们就能够推动一场让人渴望,甚至是迫切向往参与的女性主义运动。无论身处何地,我都会分享女性主义思想与实践”
-BELL HOO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