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护人价值之深度探寻:以法为基,守护正义天平

在法律实务的浩渺苍穹之下,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被赋予“辩护人” 这一闪耀着法治光辉的独特身份,诚如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所言:“法律是正义与公平的艺术。”辩护人正是这门艺术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关键践行者,其身份承载着维护正义、保障人权的神圣使命;而在其他类型案件里,律师则以“代理人”的角色出现,二者虽同为法律从业者,职责却有着本质区别。刑事辩护业务在律师业务体系中占比虽不高,恰似夜空中的启明星,虽光芒所占范围有限,却为黑暗中的司法道路指引着方向,深刻彰显出该领域独有的特质与无可替代的价值。

 

刑事辩护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至少是相对独立性,此独立性深植于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人独立地位,保障其依法履职。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刑事辩护律师的独立地位,正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衡界限,防止其在刑事诉讼中过度扩张。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他案件中的代理人,其权利完全依赖于委托人的具体授权,呈现出明显的从属性。基于此,刑事辩护律师依照法律规定,被严格要求必须独立行使辩护权。在处理案件时,律师需凭借自身深厚的专业素养,对案件事实进行精准的法律判断,深刻理解法律适用的精髓,独立制定辩护策略,并审慎选择最为适宜的辩护方式,坚决抵御和排除来自外界的任何不当干涉与控制。需要明确的是,除指定辩护情形外,辩护人身份的法律根源在于被告人,辩护行为所产生的最终法律后果也由被告人承担。因此,在整个辩护进程中,被告人的意志应当得到充分的法律尊重。辩护人应当与被告人保持紧密且有效的法律沟通,积极寻求在法律层面上的共识,共同致力于争取最佳的辩护结果。而代理律师则必须严格在委托人所授予的明确权限范围内开展法律活动,恪守权利边界,杜绝任何越权行为。

 

从法律本质层面剖析,辩护人的辩护行为乃是“辩”与“护”的高度有机融合。“辩”,蕴含着辩解、辩明、辩白等丰富的法律内涵。在刑事案件中,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激烈论辩之上。正如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提到:“说服论证是一种证明,因为我们认定事物得到了证明之时就是我们达到最大限度的信服之时。”辩护人需要对犯意的形成过程、犯罪行为的实施细节、行为性质的准确法律界定、量刑的合理法律评判等一系列关键法律要素进行深入且细致的辨析,力求与司法机关在这些关键法律问题上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辩护的过程,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则相互尊重、彼此理解、努力说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循“对抗不对立,沟通不勾兑,交流不交易”的基本原则。辩护人在履行法律职责时,主要依据司法机关所提供的相关法律材料,进行有力的反驳、合理的辩解以及有效的说服工作。其核心法律职责并非承担证明责任,而是天然地处于对公权力的制衡与监督法律地位,当然,在特定法律情形下,也需承担必要的证明工作,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护”,既是辩护所追求的终极法律结果,更是应当切实付诸实践的法律行动。具体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法律维度:

 

1.保障司法公正

全力防止被告人遭受冤屈或受到不公正的法律对待,确保所判处的刑罚与被告人的实际罪行精准适配,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辩护律师应当勇敢地为当事人行使法律发声权,在必要时坚定地提出无罪辩护的法律主张,并针对一切可争取的有利法律情节据理力争,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2. 关注心理与认知 

高度重视对被告人情绪状态的维护、身体健康的关注、认知偏差的纠正以及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积极引导被告人真诚悔罪,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实现刑罚的教育改造目的。刑事辩护不能仅仅局限于关注案件的客观判决结果,如刑期的长短、罚金的数额等,还应当充分重视被告人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主观认知,因为这往往对其改造效果和未来回归社会产生深远的法律影响。孔子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通过关注被告人心理,引导其内心向善,有助于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3. 激发希望与善意

悉心呵护被告人心底留存的善意与希望,通过引导其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帮助其探寻内心的积极因素,从而构建良好的心理状态,为日后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和心理铺垫。就像法国作家雨果所说:“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胸怀。” 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激发其内心的善意,是社会宽容与进步的体现。

 

4.维护婚姻家庭关系

律师应当积极充当被告人与其家人之间的法律沟通桥梁,传递温暖与关怀,使家人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实际法律情况,助力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同时,强化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法律意识,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为重建美好家庭创造有利的法律条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正如《礼记・大学》中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维护好家庭关系,对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5.保护财产权益

刑事辩护不仅关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还紧密涉及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这一点显得尤为关键。律师需要对扣押物品的合法性、涉案财物的处置方式、退赔谅解的时机与成本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法律把控,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财产权益保护法律意识,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罗马法中关于财产权保护的理念源远流长,“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虽不是绝对的,但合法财产应得到充分保护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辩护律师的核心法律责任在于在 “法、理、情” 相融合的背景下,确保被告人罚当其罪、认罪认罚。而其他方面的工作则属于附随法律任务。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司法环境下,律师可以通过积极履行这些附随法律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核心辩护成果可能存在的不足。在整个履职过程中,律师应以专业的法律素养、理性的法律思维以及充满人文关怀的态度,秉持“有理理直气壮,无理求情三分”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自身的法律职责,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斗争,斗争就是为了维护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作者简介:

 

杨新良律师:梦海律所监事

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主要在腾讯科技、爱聊科技、平安科技和第三方支付等公司任职,从事游戏、语音通讯、人工智能、金融大数据等研发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专业的业务处理能力。自跨行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为众多科技企业提供了民商事以及刑事风险防控业务,进一步为科技企业赋能。拥有保险、银行、证券等方面的业务经验,具有证券和基金从业资格证。

 

专业领域:

主要从事民商诉讼、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

 

业绩介绍:

 1.刑事纠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通过商品比对分析找到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要点,检察院不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通过会见,了解到当事人不知情的证据,最后公安不报检批捕。

 2.离婚纠纷:通过沟通协议解决了3100万元财产纠纷的离婚案件,30天冷静期过后各自领取了离婚证,避免了进入复杂的离婚诉讼程序。

 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对我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下,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利息和违约金一起降到民间借贷支持的4倍LPR之下,我方当事人满意不上诉。

 4.劳动纠纷: 为被离职的大厂员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争取到合法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为妇女“三期”争取合法权益,为工伤员工争取到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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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2-17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