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察法》背景下律师开拓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新监察法”)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法律修订,在监察措施、程序规范、权利保障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既为律师提供了新的业务机遇,也带来了专业能力提升和执业环境适应上的挑战。
以下从机遇与挑战两方面综合分析如下:
一、律师开拓业务的新机遇
1.协助申请变更监察强制措施
新监察法明确赋予被留置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变更留置或管护措施的权利(第五十条),监察机关需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并说明理由。律师可协助家属撰写申请材料,结合案件事实论证留置的必要性不足(无留置必要性),把握“黄金期”争取变更措施,降低留置适用率。例如,通过分析被调查人的健康状况、案件复杂程度等,推动监察机关重新评估强制措施合理性。
2.提前介入案件做好辩护准备
虽然律师在留置阶段仍无法直接参与辩护,但新法允许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前通过间接方式影响案件走向。例如,在调查结束后、移送审查起诉前,律师可指导当事人或家属从“情节轻”“态度好”等角度争取从宽处理,并通过协助搜集当事人无罪或罪轻证据线索,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3.利用新增申诉权监督监察行为
新监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扩展了申诉权的适用范围,允许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对超范围查封扣押财物、程序违法、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或者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行为提出申诉。律师可通过精准界定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涉案财物范围,固定程序违法证据,协助当事人维权,甚至间接减轻被调查人的法律责任。例如,针对“明显超出涉案范围”的财物查封,律师可结合案件性质提出异议,保护合法财产。
4.拓展企业合规与产权保护业务
新法强调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禁止监察机关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律师可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帮助应对监察调查中的法律风险,例如在涉及高管被调查时,制定减少对企业经营影响的策略。
5.涉外反腐败合作需求增加
新法强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衔接。律师可结合涉外案件经验,协助企业或个人处理跨境腐败调查、资产追回等事务,尤其是在国际合作程序合规性方面提供专业支持。
二、律师拓展业务面临的挑战
1.新规学习与适应压力
新法引入“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等强制措施(第四十六条),其适用条件和时限与刑事诉讼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存在差异,律师需快速掌握相关规则。
2.介入阶段的限制与程序的复杂性
律师在监察调查阶段的参与权仍受限制,无法直接会见被调查人或查阅案卷,主要依赖家属提供的信息间接开展工作。例如,在留置阶段,律师仅能通过指导家属收集证据或申请变更措施间接影响案件,对案件细节的掌握有限。
3.申诉与变更措施的专业门槛高
申请变更措施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与法定条件,例如论证“留置必要性不足”需深入分析监察机关的调查逻辑和证据链。若律师对监察程序的特殊性(如“再派出”制度、留置期限延长规则等)理解不足,则可能影响申请的成功率。
4.程序合法性审查的精细化要求
新法强调对监察权的监督,例如禁止暴力取证、明确证据收集规范。律师需对监察机关的程序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取证或超期留置时及时提出申诉。这对律师的证据分析能力和程序敏感度提出更高要求。
5.平衡辩护策略与客户期望
监委查办的案件往往涉及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身份相对特殊,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及家属可能对律师提出不切实际的期待(如短期内解除留置措施、解封财产等)。律师需在合规范围内制定务实策略,同时管理客户预期,避免因压力导致执业风险。
三、总结与建议
新监察法通过强化程序规范与权利保障,为律师开辟了申诉指导、企业合规、提前介入辩护等新业务领域,但也要求律师快速适应复杂的监察程序规则,并提升对监察权监督的专业能力。律师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积极应对有关挑战:
一是加强新法研读,重点关注强制措施、申诉机制、企业保护等条款,结合案例模拟应对策略。
二是拓展跨领域协作,与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团队合作,形成综合服务能力。
三是关注政策动向,如司法部2025年推动的律师制度改革及涉外法律服务规划等,把握行业趋势。
(注:本文系作者预设写作框架,并在限定的创作条件范围内,通过AI辅助完成)
作者简介:
龙建林律师:梦海律所管委会主任
龙建林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曾在中国大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定机构等单位任职近十三年时间,曾先后担任公诉人、行政听证员、行政执法员和行政审批主任等职务,拥有丰富的刑事、行政法律领域从业经验,擅长办理刑事、行政法律案件和法律风险控制法律事务,擅长就特定法律问题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争议解决方案。
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中立法律服务站”诉讼服务志愿专家、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理事、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等职。
龙建林律师热情投身公益事业,多次捐助学校建设,坚持参加义务献血超过14年时间。
执业领域和代表案件: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申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海合作区特色法律服务等。
某医药科技公司负责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判决无罪);
某政协委员聚众斗殴案(检察院阶段不起诉);
某公职单位执法员危险驾驶案(二审免予刑事处罚);
前海某平台公司副总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获法定最低刑从轻处罚);
某公司财务总监诈骗案、某中层负责人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某员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均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侦查阶段均取保候审);
某公司员工诈骗案(数额特别巨大,侦查阶段不予批捕后,办案部门未再移送审查起诉);
某公司销售经理行贿案(监委调查阶段顺利化解风险);
某公司负责人贷款纠纷申诉、刑事控告案,促使涉案当事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
某基因科技公司行政复议案,代表被复议方取得胜诉结果;
某金融服务公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代表被复议方、被告方取得胜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