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探讨丨小伙因情人节不买礼物,被判无期?——律师:情人节如何“合法”送礼?

一年一度的情人节就要到了

 

大疫之后的情人节

 

想必各对情侣们已准备好大表爱意

 

大秀恩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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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海婚姻家事律师在此温馨提示男同胞:

 

情人节不买礼物,法律上是不会判刑

 

但生活上可能会被判无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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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

 

小梦律师想在情人节前夕提醒一下大家

 

咱们勇敢追爱的是对的!

 

但不能盲目送礼发红包!

 

今天就给大家带来情人节特别法律解答:

 

问题一:男朋友情人节转的520,1314红包,分手了需要退还吗?

答:发出表达爱意的红包属于赠送行为,赠与方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姑娘们收到男朋友发来520、1314、999等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时,放心大胆地收吧,因为这样的红包都是赠予。当你收到五百、一千这种没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时,可以回复:谢谢亲爱的,好大的红包!或者是谢谢老公,你好大方呀,我爱你!这样就可以锁定红包的赠与性质啦!

 

下面是一对律师情侣在520这一天的对话

 

姐妹们可以参考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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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情人节,男朋友送我一辆车,分手了需要还吗?

 

答:除非他是挥金如土的富二代,一般男生送给女生贵重财物是在相信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进行的赠与,法律上可以视为附条件赠与。如果后来分手没有结婚,会导致赠与条件不成立,他可以要求返还。

 

问题三:恋爱期间,我借给女友5万元,分手了还能要求返还吗?


答:当然,只要你保留好“借”的相关证据,就能以借贷关系主张返还。

 

问题四:分手后能否索要分手费?

 

答:谈恋爱只要基于自愿,法律上是不支持索要分手费的,但如分手时是自愿给的分手费,则是赠与,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对方出格并伤害了你,建议你咨询律师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建议使用威胁(曝光对方隐私等)或暴力手段索要钱财,那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或其他侵权违法行为。

 

纸上得来终觉浅

 

梦律案例来把关

 

以下是去年广东省某县的一个真实判决

 

小伙三年恋爱期间给女友转了47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女生返还14200元

 

案例:

判决案号:(2022)粤0222民初710号

裁判观点:恋爱期间的转账,结合双方恋爱时间、经济能力、转账的时间节点及本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对于较小金额的转账认定为恋爱期间的赠与;对于较大金额的转账认定为原告是以恋爱并最终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应予返还。

判决原文摘录:被告对原告微信转账的47113.4元的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属于恋爱期间原告自愿给付被告的不需返还的款项为22513.4元,其标注的款项及理由有:2019年:11月11日1000元,示爱红包、节日。11月13日400元,给的生活补贴。11月20日1000元,帮原告买衣服和给被告的生活费,当天在叶辉服装店给原告买了510元衣服。11月24日400元,原、被告在前一天逛街买了护肤品,原告答应送给被告。12月17日600元,原告给被告交房租的。12月29日500元,原告忘记圣诞节,补偿给被告的节日红包,哄被告开心。12月31日180元,与被告一起消费的。2020年:1月1日131.40元,节日示爱,一生一世。1月16日350元,原告开被告的车刮花,补漆。1月25日200元,过年红包示爱。1月26日200元,过年红包示爱。1月29日500元,过年生活补贴。4月29日500元,五一放假,给被告去玩。6月5日300元,被告车要保养,没有钱,原告作为男朋友赠与给被告。6月28日100元,与被告在深圳恋爱的正常消费。7月23日100元,双方吵架,哄被告开心的红包。7月26日200元,快七夕的示爱、节日祝福红包。8月1日500元,违章交了钱,原告给被告的补贴。12月24日100元,平安夜示爱红包。2021年:2月12日52元,春节、节日红包。3月24日500元,被告3月28日过生日,提前给被告买生日礼物。3月27日300元,生日祝福,给的生日消费。4月4日400元,两人一起消费。4月19日300元,两人买生活用品。4月21日5000元,原、被告在韶关逛街买衣服用的。6月1日2000元,身体不舒服,恋爱的安慰。6月14日500元,恋爱中消费。6月15日300元,原告自愿给的。6月21日1200元,两人恋爱一起买面包日常开销........经审查,被告提交的上述转账记录虽是被告自己支付的,但如前所述,原、被告在恋爱期间,有些费用应当认定是原告自愿给予被告消费的。如被告提出的2019年12月31日的消费,原告在当天给被告转账180元后,被告在当天消费完毕,应认定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故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或被告主张抵扣应返还原告的款项,本院均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在恋爱期间向被告转账的款项,结合双方恋爱时间将近三年,以及原告的经济能力,转账的时间节点,及本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对于较小金额的转账认定为恋爱期间的赠与、对于1000元以上(包含)的转账金额,应酌情认定为较大的金额,合计14200元(如2019年:11月11日1000元,11月20日1000元;2021年:4月21日5000元......)的款项......应认定为原告是以恋爱并最终结婚为条件,附条件的赠与为,且结合原告的工作收入情况、家境及本地的生活水平,上述转账款项如果认定都为无条件的赠与给被告,该赠与行为对原告生活有较大影响,故判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上述金额14200元。

 

 

看了以上案例

相信你对恋爱金钱观有了新的认识

小梦律师在此祝大家情人节快乐!

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如果本期对你有所启发

请转发给你的好姐妹好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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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人节到来梦海婚姻家事团队在2023年2月14日情人节当天接受免费恋爱、婚姻法律咨询如有需求,请扫码添加加下方我们的微信(请注明:恋爱婚姻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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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