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的思路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XX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石XX

罪  名:危险驾驶罪

检察院起诉:经依法审理查明2018年2月7日23时45分被告人石XX饮酒后驾驶吉A339XX号红旗牌小型轿车,从XX县理想城门口开车进入小区,因停车位与人发生争执,对方向交警队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后确认驾驶人,并将其带到XX县人民医院依法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石XX血液中乙醇含量:171.05mg/100ml。”本院认为:被告人石XX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法院裁定:

2020年3月19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2019)黑0321刑初XX号:XX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石XX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在诉讼过程中XX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本院对被告人石XX撤回起诉。本院认为,XX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XX县人民检察院对石XX撤回起诉。

 

律师的辩护思路和法律依据

 

坚持做无罪辩护。

 

1、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本案证据没有排除合理的怀疑

《刑诉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本案对嫌疑人的酒精检测没有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交[2011]190号第二项进一步规范办案期限第5条的规定:“规范血样提取送检。交通民警对当事人血样提取过程应当全程监控,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

 

辩护思路提示

 

关于酒精检测的问题:

类似本案的案件中,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五条详细规定了血样送检之要求。“交通民警对当事人血样提取过程应当全程监控,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

 

首先应当全程监控,确保整个过程合法而不存在瑕疵。

 

第二、检测机构应当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是其他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有的案件翻盘的关键所在,即应当立即送检,特殊情况下应当低温保存并于3日内送检,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检测无效。

 

第四、要保证检测手续合法、完整。

 

实际上通过本案的案例可以看出部分侦查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瑕疵,因此在接手案件的第一时间我们应当重点审查血样检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关于证据的问题:

任何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必然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关于本案类似案件,其特点是犯罪嫌疑人离开了驾车现场之后被抓获归案。

 

首先,接处警是一个案件最初、最原始的材料,是一个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案经过多次补侦,报警记录在卷宗中均没有体现,也没有作为证据向法庭没有提供,是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后才补交,让人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派出所的报警记录进行了勾划和改动,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审查案件来源,到案经过、破案报告、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工作情况说明前后矛盾,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否形成证据链条。

 

第三、嫌疑人辩解被抓获前曾饮酒,从而将导致归案后抽取血样进行乙醇鉴定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使用,除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嫌疑人根本没有再次饮酒或者在逃离现场前已经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不然全案很难认定嫌疑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作者:赵亮律师

梦海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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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5日 11:15